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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特權很難反省】  1997年5月

 

政大法律系教授 陳惠馨 許玉秀

 

對於逾期申請政大教職一事,馬英九先生近日在 535期新新聞雜誌提出說明,馬英九先生的和我們的認知有相當大的差距。國立大學的經營,用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,此事因涉及公益,我們不得不本於學術良知,提出另一種看法:

 

(一)馬先生提到他已不在政府任職,現在只是一個老百姓根本沒權沒勢,只是提出申請,沒有請託,沒有過問,不覺得自己有特權。

◎這個說法似乎認為當一個人是政府官員時,才可能享有特權,而一個老百姓是沒權沒勢的,這和「人民是官員的頭家」這些現代憲政國家主權在民的共識,顯然有所抵觸。


至於馬先生在政府極高曾任職了16年,享用公共資源在政界、媒體及民間所塑造的光環、魅力和影響力,豈是一般老百姓所能比擬的?如果馬先生沒有自覺與眾不同,又如何會在申請截止日期將近一個半月,還氣定神閒地提出申請,一般老百姓可能有如此膽識嗎?

 

◎馬先生只要丟出他的申請書,不必過問,不必請託,就有人奔走連署,平常較少參與系務會議的人也來開臨時系務會議,單單為了一個案討論兩個小時才做出彈性決定。那個老百姓能有馬先生這種福氣?而馬先生對於什麼人如此為他的前途奔波,竟然不知道、不想瞭解,也不在意?

 

◎特權有許多形式,公職、名氣、友誼、美貌,以及各種人情關係,都可以產生特權,也因此不侷限於一定的時空,不是只有當下用政府官員的權勢作了什麼,才叫特權。

 

(二)馬先生說申請教職這種事,本來就有很大的彈性,美國很多大學,也常有很多彈性延聘人才。

 

◎既然馬先生申請的是一份學術工作,大約不會反對我們用比較嚴謹的說理方式看待這種說詞。申請教職這種事,為什麼本來就有很大的彈性?申請教職這種事,究竟比什麼事應該更有彈性?有彈性的地方在哪裡?就在申請的期間限制嗎?這個彈性究竟該有多大?延遲一個半月不算太嚴重的理由何在?

 

◎美國政府制度採聯邦制,各州有各種各樣的大學,有州立、市立、私立等等,請問「美國很多大學」指的是哪一些、哪一種大學?「常有很多談性延聘人才」指的又是哪一種彈性?

 

◎就生活各層面的發展,美國當然是一個讓人學習的對象,但是我們也不見得樣樣都要向美國學習。如果上述的答案都是肯定的,我們羨慕之餘想要學習,也應該提出, 為什麼必須在這件事向美國學習的理由。

 

(三)馬先生說「事實上,也並不是只有我一個人延後提出申請。」

 

◎身為政大法律系專任教授,均未在校外兼職、兼課,而且在任教的七年、九年當中,始終盡心盡力參與各種系院事務,我們竟然不知道除了馬先生之外,還有人延後申請?緊急系務會議當中,院長一再強調只有馬先生一案,不曉得馬先生如何得知我們所不知道的內幕?如果馬先生指的是為他破例之後,不只他一個人申請,是不是有倒果為因、顛倒事實之嫌?

 

◎重新接受申請之後,原已申請而被拒絕的一些人雖然也被邀請面談,卻因出國或其他因素,無法在所定日期出席,請問在這裡真的沒有違反平等原則嗎?

 

◎第一批申請人的申請案因馬先生一案延遲兩週決定,對第一批申請人的審查長達兩個多月,對馬先生等第二批人的審查卻只有兩個星期,第一批申請人等待決定的煎熬長達兩個多月,對自己的人生規劃、或者另外謀職的機會可能因此受到阻礙,公平正義在這裡真的沒有遭受破壞嗎?

 

(四)馬先生認為這件事之所以鬧成這樣,只是針對他人,有人在運作。而他不知道是哪些人在運作,不想瞭解,也不在意。

 

◎馬先生究竟在政界待久了,思考方式與學術界人士有所不同,很容易想起權利的操縱遊戲。如果有人對他提出批評,就叫做有人運作對他不利,那麼 BBS站上也出現支持他的看法是不是也是運作出來的?某雜誌讓他有位自己辯白的機會,難道也該被誣指為和他套招?這幾天突然出現的大學生民意調查,總統和行政院長兩項職務,馬先生都獨占鰲頭,難道應該看成是為目前受到批評的馬先生做有利的運作?

 

◎馬先生對這些事不想瞭解,也不在意。難道表示馬先生在政界練就了「好官我自為之」的本事,對任何批評可以不予理會?不必嘗試著反省別人的看法是否有些道理?

 

◎批評馬先生的人,部分是政大的學生,而政大是馬先生想要去工作的地方,那裡的人的想法,他卻能毫不在乎。難道只要能達到目的,不管手段如何引人非議?

 

(五)馬先生表示他在政大待久了,自然希望能繼續教下去,倒不是非到政大不可。顯然是對政大有感情的,但是:◎他的政大同仁在接近期末時是如何地忙碌,他不知道嗎?除了他以外,沒有人敢於要政大法律系重開聘審程序,如今因而多開了六場面談、三場會議,多出幾倍的工作,在財務始終精打細算的情況下,多付了著作審查費,開會的便當費。他如何忍

心讓他的同仁為他一個人勞累和花費?

 

◎無論他認為截止期限是怎麼不重要,往後至少政大法律系所公告的期限再也很難取信於人,他何忍要政大法律系為他如此犧牲,又擺出事不關己的態度?

 

◎馬先生事件對政大法律系最大的傷害,是傷害了同仁和師生的感情,這種感情的受

傷,恐怕不容易回復。

 

截止期限的迷思

 

終於確定學生們可以在六月十日截止日期把論文口試本交出去,我三個星期以來緊繃的神經正嘗試著放鬆。神經放鬆的過程很不好受,身心都處於不安寧的狀況。在這個等待回復安寧的時刻,我卻不由自主地哭泣起來,不一會兒就淚流滿面,哭得不能自已。

 

這三個星期,整個政大法律系都籠罩在馬英九陰影之下,可是在這情緒波動的時刻,我兩個碩四的學生趕著提出畢業論文。原本忙於教師聘審面談和期末趕進度,時間已十分週轉不靈,馬英九風波更讓情況雪上加霜,而兩個學生都已唸到最後一年,辛苦研究了好幾年,我如果不及時將論文改完,他們幾年的努力就白費了。雖然時間緊迫,品質還是不能打折扣。就這樣老師學生三個人,熬夜趕工,不斷討論修改,為了提出一本我能放行的論文,他們熬夜熬得面色慘白,為了不錯過截止日期、耽誤學生的前途,我連吃飯、坐車的時間都用上了。我們慌慌張張、蓬首垢面、面色慘黃地過了這三個星期,就是為了趕上六月十日的截止日期。

 

為什麼我們要自我設限地相信這個截止日期?為什麼我們不能像馬英九先生一樣,氣定神閒地等著別人替我們更改截止日期?我這個老師為什麼這麼無能,不能去替學生爭取延後截止日期?是我看論文看得太久耽誤了學生的時間,卻逼迫學生要嚴格遵守期限熬夜趕工,我為什麼這麼殘忍?為什麼我這麼愚昧,相信政大法律系所規定的期限是不可更改的?可是我又怎麼知道那一個期限是算數的,而那一個又不算數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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